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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妹妹婚姻登记不能到场,让双胞胎姐姐替其领证

发表于2014-05-29

韩琳和韩丽是荆门一对双胞胎。

结婚登记时,妹妹韩丽因有事没能到场,于是让姐姐拿着她的身份证同男友办了手续。离婚时,丈夫以婚姻登记时不是她本人去的,属于无效婚姻,拒绝分割婚后房产。

爱时无所谓,不爱时找理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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